2016年福建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4届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通知(2)

2015-11-23 09:16:55   来源:福建省选调生官网    点击:
www.fjrclh.com)发布选拔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23日8:00起至12月13日24:00止。
报名者须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6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届优秀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拔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应届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2014年选聘的现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报名。选拔过程中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届毕业生人选不足时,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我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2014年选聘的现在岗大学生村官参加选调生招考未被录取的,仍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3〕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参加笔试后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报名费退还手续。
省内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拔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院校党委负责下,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选调计划数1:8比例和山区沿海、男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5)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确认拟推荐人选。(6)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7)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于2016年1月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8)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保留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9)各院校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6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6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流程:(1)发布选拔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8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于2016年1月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6)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23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16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证件不齐全的,不予鉴印),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楼(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
2014年选聘的现在岗大学生村官报考流程:(1)发布选拔信息。(2)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报名(可同时兼报本设区市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选调),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推荐,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4)2016年1月5日前考生上网缴交报名费。(5)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15日,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从网上下载准考证加盖公章,保留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后,将准考证交给考生。(6)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福建省2016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6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核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6年1月24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硕士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博士考试科目为《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本科、硕士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博士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场秩序井然。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报考的地区以及资格考试成绩,省内外高等院校按选拔计划数1:2、大学生村官按选拔计划数相应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6年3月上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5.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组,于2016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和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6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6.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7.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大学生村官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大学生村官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予以取消资格。
8. 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拟录取人选进行体检。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应届毕业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等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6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送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等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按规定寄至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安排应届选调生统一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6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上岗培训。
6.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其中分配到乡镇的,应在所在乡镇服务满3年;定向安排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直接转正定级。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接收安排和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有关高等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李烈青;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0;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有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及时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发布。

附表:

[责任编辑:魏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