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2)
2017-11-14 17:05:08 来源:福建省村官选调报名系统 点击:
(二)统一组织考试
2018年2月4日(星期日)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下午2:00—3:30,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三)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核
由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按各地选聘计划数1:2和男女6: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8年3月上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2018年3月中旬至4月,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到有关高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核。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深入考核的基础上,经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向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聘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
(五)组织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须准备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支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
(六)确定聘用及办理分配手续
经公示和体检后确定的聘用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向选聘对象所在高校印发选聘通知,并办理派遣手续。各高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对确定的大学生村官人选,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参加选聘对象经笔试、考核、公示、体检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到村任职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对确定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有关高校按选聘通知要求,将其档案径寄至相关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做好档案登记、清点、转递工作,并及时将档案转送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大学生村官档案,发现档案涉嫌涂改造假的,必须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查核属实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
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8年7月22日上午9:00,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配地的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并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2018年7月31日前,由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并安排到村任职。
五、选聘安排及管理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生源地或就近原则,合理安排,均衡分布,发挥大学生村官的整体效能。要把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鼓励他们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引导他们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选聘对象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在受聘期间,必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遵守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大学生村官营造有利于锻炼成长的环境,落实完善培养制度,注意发挥村“两委”主干的“传帮带”作用,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六、选聘待遇及保障措施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以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有序流转。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经组织批准,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定向考录。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可推荐参加选调生单列计划考录,考试录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在地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按照服务基层项目的有关规定给予笔试加分。三是在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协调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提供服务。四是所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协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聘用。五是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六是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报考研究生的予以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推荐担任村两委成员或村级“六大员”等,并对兼任村里有关职务的,给予享受当地相同职务人员的补贴。对参加招考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资标准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对家住城市分配到农村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
七、选聘工作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县(市、区)有关部门,协调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在工作中要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选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把关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抓紧抓好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培养、管理和流转等工作。
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高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报送至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联系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0;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魏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