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选调生报考注意事项

2013-04-15 17:27:17   来源:莆田中公教育    点击:

一、关于选调范围

(一)报考者应为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除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一主两副”城市选调范围

1、武汉市:报考A01-A05职位应为“211工程”大学毕业生,报考A06职位应为“985工程”大学毕业生中的城市建设与规划、汽车装备、先进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金融、交通运输与规划、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

2、襄阳市、宜昌市:

(1)省内第一批本科院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三峡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长江大学(石油工程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武汉工程大学(材料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方向>、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方向>)、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

(2)省外“211工程”大学。

“211工程”大学和“985工程”大学以国家教育部网站公布学校名单为准。

学校批次以报考者入学时学校批次认定。研究生以攻读研究生学位时所在学校认定。

(三)其他事项

1、毕业生范围。包括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学习、同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军事院校地方生。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海外留学生须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制的学位证和毕业证。

2、专业范围。研究生按现在所学专业、本科生按主修专业报名。

二、关于选调条件

1、学生干部范围:班长、副班长、班生活委员、班学习委员、班卫生委员、班体育委员等;班团支部书记、班团支部副书记、班团支部组织委员、班团支部宣传委员等;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时间须连续满1年以上,截至2013年6月底。

2、中共党员包括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

3、“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

4、关于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的界定。

对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凡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的,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对于参加湖北省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5、在选调生招录工作中,对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的具体要求。

属于湖北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报考人员,首先,必须工作或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其次,报考武汉、襄阳、宜昌选调生的,其毕业学校应符合招录条件要求;第三,必须是参加湖北省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省外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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