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强大的自主创新体系,最关键的环节和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从中国当前现实来看,培养创新型人才,需要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并有必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一种培养创新型人才并使之实现价值、发挥才能的长效机制。纵观国内外培养优秀创新型人才的经验可以发现,一个创新型人才的成长,需要以理想为动力,知识做基础,制度成保障。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挣脱传统观念束缚,创新工作思路。
正确认识创新型人才,摒弃创新型人才“应该怎么样”的假定,对于创新人才培养尤为重要。创新,不是少部分人的独有权利,而是人人可为的事业,每个人皆具有创新潜能。只有科学认识并尊重创新型人才的特点,并设计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实现“激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营造宽容错误、尊重个性的良好社会氛围,允许有纪律的创新自由,提供制度保障让一切创新充分涌流。建立并实践甄选实绩化、职责岗位化、发展业绩化、管理制度化、利益共同化、薪酬市场化、保障社会化、组织目标与个人价值协同化等“栓心留人”的制度体系,在培养、使用和评价创新型人才的实践中真正强调并体现品德、能力和业绩本位。
为创新型人才提供展示才能的事业舞台,寻求创新型人才与国家、组织之间“价值共鸣、远景共建、事业共干、发展共求、利益共享”的发展纽带和利益共同体,建立良好的心理、情感和价值契约。在这种鼓励机制的建设中,激励政策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研究表明,一般情形下,人才仅能发挥其能力的20%-30%就可以保住饭碗,而受到充分激励的人才其能力可发挥至80%-90%,甚至更高,即同一名人才所发挥的作用相当于激励前的3-4倍。
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作为独立、理性、自主的个体,是典型的“知识型员工”,对于创新型人才而言,获得成就感、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认可、有个良好的职业发展和事业舞台,可能才是最为重要的激励措施。因此,在落实物质待遇的同时,应营造良好的、互动的、合作的、协调的、健康的法制环境、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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