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 接收名额 | 选拔名额 |
报名流程 |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 |
选调条件 | 选调程序 | 考试内容 |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公务员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5年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60名,其中:党政类260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法院、检察院类100名(含硕士研究生30名)。计划从2013年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选调240名,其中:党政类220名,法院、检察院类20名。根据201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生源分布情况,在选拔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录名额给予适当倾斜。应届博士研究生侧重选拔财政金融、外经贸易、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专业的毕业生。
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空编中解决。博士选调生的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要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范围
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打“☆”号的12所院校,只招录定向分配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应届毕业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5届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2013年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
上述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5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任期间考核称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