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行政挂职类)公告

2018-02-15 12:12:12   来源: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点击:
州市开展2018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高校选拔一批优秀博士到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储备锻炼,锻炼期满考核合格者调任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属于教育部认证的境内外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二)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2月12日后出生)。
(三)经面试考核优秀且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相关要求,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安排使用与政策待遇
(一)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选拔引进,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到后,人事关系统一挂靠福州市委党校,选派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见附件中各单位“储备锻炼一线工作岗位”)。期满考核合格,调任用人单位工作;
(二)职务安排。储备锻炼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任为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七级职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考核合格者,调任机关正科级职务(见附件中各单位“拟调任机关工作岗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半年;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三)工资薪酬。储备锻炼期,前3个月执行初期工资,3个月后执行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市委党校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执行。储备锻炼人员绩效工资单独核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四)培养选拔。引进的博士生作为党政机关干部的战略性储备资源,列入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对象,跟踪管理;
(五)配套补助。每位引进博士生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落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分3年等额发放。
三、选拔方式与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福州市人社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等网站发布统一的招聘公告(含储备锻炼及调任的机关工作岗位,见附件)。
(二)开展面试考核。根据公告,有意向的博士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等工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等部门研究审核。
(三)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用人单位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手续前,博士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取消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 工作人员应遵守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附件下载:2018年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行政挂职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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