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下称“73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下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2013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下称“《新旧衔接规定》”)。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一谈《新旧衔接规定》的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答:对26号令进行修订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应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面临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修订后发布的73号令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例如,考试各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各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适当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等。其中的部分内容,有的涉及到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有的涉及会计管理机构。因此,通过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对有关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能够指导会计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地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利益。
财政部高度重视《新旧衔接规定》的制定工作。在修订26号令的过程中,就开始着手研究有关问题,寻求妥善解决新旧政策衔接的方案。73号令发布后,我们及时印发征求意见稿,就新旧政策衔接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随后邀请部分省市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逐字逐条对新旧政策衔接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达成了共识,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问: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方面,73号令的部分规定不同于26号令。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着重掌握哪些方面内容?
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73号令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对26号令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强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二是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分别着重掌握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抓紧建设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前期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过程中,绝大多数会计管理机构已经开发建设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组织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或进行了试点,仅有极少数会计管理机构尚未进行试点。为此,已经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科学完善系统设计,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尚未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及时启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倒排建设工期。《新旧衔接规定》要求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验收工作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期。26号令未明确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的通过方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区(部门、系统)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长达2年。73号令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因此,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考虑到部分地区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人数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间。
基于这种考虑,《新旧衔接规定》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来说,应当在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过渡政策期限内,及时报名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