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调600人 25日起报名

2013-11-25 10:54:13   来源:莆田中公教育    点击: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公务员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化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4年计划选调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600名,其中:从2014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选调360名,分别为党政类240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法、检类120名(含硕士研究生30名);从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调240名(其中党政类210名,法、检类30名。根据2012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生源分布情况,给予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2至3名定向招录名额,录用后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对应届博士研究生的选调生,将侧重选拔环保、水利、海洋经济、财政金融、城市规划等专业,并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需求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二、选调范围
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4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福建江夏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新增加的福建江夏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等3所院校,只招录定向分配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届毕业生,并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4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4届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2012年大学生村官。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4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4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生源的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6.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大学生村官年龄不超过28周岁。
7.报考法、检类的,仅限于法律、法医专业。
8.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工作业绩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确定划分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4年选调生的接收名额(见附件1),并下达省内各高等院校、省外重点大学及2012年大学生村官的选调名额(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发布选调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3年11月25日8:00起至12月15日24:00止。
报名者必须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4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届优秀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应届博士研究生在笔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2012年大学生村官必须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原则报名。选调过程中如山区应届毕业生人选不足时,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我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大学生村官参加选调生招考未被录取的,仍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魏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