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正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至少有两大突破,其中之一是首次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有两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国家在统计城镇化率时,也将他们作为常住人口统计到“城市人”范围,实际上他们的待遇基本上仍然属于“农村人”,这种反差有损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平和尊严。不久前有福音传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解读“城镇化规划”时表示,在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待遇问题,最为现实、难度最大的是住房问题。这次《征求意见稿》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之内,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将可以破除户籍限制申请保障性住房。这无疑是广大非户籍外来人口的最大利好。
最大看点是,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这是一个一举多得的突破性政策,将一举盘活激活保障性住房机制体系,使其向良性循环方向大大迈进一步。
从市场角度分析,前5年租房可以保障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基本居住需要,同时缓解他们购房的资金压力,给其留出积累购买力的时间。对于政府来说,则可将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用来滚动建设新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更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将非户籍务工人员纳入到保障性住房之中,对本来就建设缓慢、财力不足导致捉襟见肘的保障房建设和供给会带来较大压力,而且弄不好还会阶段性推高城市房价。这就要求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一边逐步放开限购政策,一边继续增加中低价位的小户型住房建设和供给,使一部分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非户籍常住人口从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
规定5年以上可以购买保障性租赁房,还要求在操作上必须透明化、公开化,彻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防止内部权力人钻此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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