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发展
1.巴塞尔协议产生原因
(1)直接原因:1974年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的国际性银行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
(2)主要原因:银行经营的风险已经跨越国界,必须要在金融监管上进行国际协调。
2.发展:1975年成立巴塞尔委员会。
在巴塞尔协议中,影响最大的是统一资本监管的1988年巴塞尔报告、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二)1988年巴塞尔报告
1.资本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1)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
(2)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风险资产权重
风险资产权重就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他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和100%。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
3.资本标准
到1992年底,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过渡期安排。1987年年底到1992年年底为实施过渡期
【典型例题】
【单选题】1988年《巴塞尔报告》要求,自1992年底起,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应为()。
A.8% B.6% C.4% D.2%
【答案】A。
【单选题】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以下属于核心资本的是()。
A.公开储备 B.资产重估储备 C.呆账准备金 D.长期次级债券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