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专业考试—《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要点之五

2013-06-11 14:20:42   来源:莆田中公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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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基本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两种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4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列举了相邻关系的几种主要情况:

(1)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它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它方正常生活、生产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损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4)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5)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方生产、生活,他方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6)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的,对有过错依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7)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 合同:是债的最主要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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