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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作用可分为两大类。
即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和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的权益的作用。
前者体现为:
(1)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
(2)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
(3)保障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管理权;
(4)保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的活动;
(5)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法将不断确定新的行政权能。
而后者的作用是:
(1)行政法创设的以民主、公正为主要价值目标的行政程序制度帮助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新兴的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申诉制度等都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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